内容提要:(三)2018年10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2018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
近期,全国各省集中大幅上调人工单价!山东、陕西、四川、河南、广东、江西等省已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定额与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并给出了最新标准,具体如下:
山东
鲁建标字〔2018〕4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
建筑工程110元/工日
装饰工程120元/工日
安装工程120元/工日
市政工程103元/工日
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
四、各市应跟踪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建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发布本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为建设项目特别是国有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提供依据,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供指导。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六、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9日
陕西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18〕2019号
一、调整标准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120.00元工日;
装饰工程由原100.00元工日调整为130.00元工日;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8日
四川
川建价发〔2018〕26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1月30日
河南
广东
江西
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赣建价〔2018〕5号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一)2017年12月1日之前颁布,目前尚在使用的建设工程定额:
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4元/工日;
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8元/工日。
(二)2017版建设工程定额: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1元/工日;
装饰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2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8年10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2018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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