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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头条】海南省住建厅负责人解读全域限购新调控政策!(附海南调控系列政策大全)

内容提要: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除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建筑可按海南原预售许可条件批准预售外,其余建筑应在主体工程封顶后

“量身定制”政策

保障本地居民住房需求

商品住宅全域限购分三个层面

一是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二是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三是目前未实行限购的其他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在此前的限购政策中,已经对本省居民、非本省居民购房作出社保缴纳等限定条件。霍巨燃在今天发布会上进一步强调,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同时,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关于引进人才的住房政策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坚决防范炒房投机行为,实行严格的贷款和转让限制。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无论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还是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的住房,都要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省住建厅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继续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骗购住房、违反价格备案制度、违规销售以及工作人员违纪等各个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海南自2017年4月14日出台

限购+限售政策已满周年

在这一年中海南不断细化措施

精细调控市场

2017年4月14日

海南实行限购+限售政策

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居民家庭新购第2套房拿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海头条】海南出台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政策!非本省户籍居民限购一套房!海南居民买第三套房将暂停发放贷款!)

2017年4月15日

海南公积金贷款调整

无房家庭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有一套现有住房登记记录,或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缴存职工家庭有两套现有住房登记记录,或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4月24日

琼海限购

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博鳌、嘉积、潭门等三个主要城镇购房时,需提供至少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琼海限购: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017年5月10日

海口限购

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住宅、低层住宅、酒店式公寓)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将产权式酒店、二手住房一并纳入限购范围。

在限购区域内,要求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我省各市县的连续2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才能购买首套房。

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的10%,其余9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

提高限制现房转让的年限。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满5年后方可转让。

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海头条】海口出台落实房地产调控实施细则!海口城区这些区域限购!还有限购范围等你要知道!)

2017年5月10日

三亚限购

在三亚市(区)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中心主城区、海棠湾、崖州湾沿海一线购买商品住宅的,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三亚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客房总面积(或客房总套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海头条】三亚出台房地产调控措施!明确限购范围和区域,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2017年5月11日

五指山限购

在本市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并暂停向在本省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海头条】五指山市出台房地产限购政策!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017年5月16日

保亭限购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保亭限购1套住房。购房时必须提供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省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海热点】海南保亭出台住房限购政策!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017年5月17日

琼中限购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县购买住房须提供在本省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海头条】今天你们都在猜海南下一个限购的市县是哪里?现在告诉你答案:琼中!)

2017年5月17日

白沙限购

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白沙购买住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海热点】海南白沙出台住房限购政策!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2017年8月17日

严控海岸线、生态红线区域

以及中部生态核心区内的房地产开发

2017年9月22日

禁止围填海

2017年9月23日

中部生态核心区永久停止开发

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海南将提高企业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坚决不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海重磅】海南这四个中部核心生态区市县永久停止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全省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附省政府文件解读))

2017年9月29日

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实行商品住宅年度建设指导性计划管理,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除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建筑可按海南原预售许可条件批准预售外,其余建筑应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方可批准预售。

严禁以产权式酒店的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停止产权式酒店项目规划报建审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7年9月29日

小户型禁批

海南全面停止审批建筑面积100㎡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7年10月9日

三亚调控再升级

非本省户籍家庭购买新房,证满5年方可转让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10月10日

四市县住房转让年限提升至5年

海口、三亚、万宁、陵水等四个市县,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住房限制转让年限提高至5年。(【海头条】重磅!海南提高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四市县住房限制转让年限至5年!)

2017年10月12日

房地产调控政策

三亚停止市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2017年10月28日

海南暂停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

2017年11月30日

海南全面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

进一步缩减住宅用地规模

落实“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20%的目标任务。全面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在保障省内居民住房基础上,进一步减缩商品住宅用地规模。

2017年12月23日

海南遏制房地产过度发展,坚守生态红线

在生态红线区周边严格控制商品住宅开发,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海岸带可开发的一线土地、新批填海土地严禁用于开发商品住宅。海南要坚守生态红线,遏制房地产过度开发和海水养殖无序发展对海域岸线的生态破坏。(【海热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2018年1月4日

海南最严土地管理措施出台

禁止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用地捆绑出让

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禁止对产能过剩、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供地,禁止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将土地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相关指标作为建设用地供应准入标准,实行“弹性年期”+“对赌协议”供应方式。(【海头条】海南出台史上最严苛土地管理措施!禁止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

2018年1月12日

海南全面停止办理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

对位于生态保护核心区的市县,停止安排新增外销型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全面停止办理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手续(含农用地转用、土地供应和改变用途审批)。

鼓励发展租赁型商品住宅,对用于租赁的商品住宅基准地价可以按照商品住宅基准地价的70%确定。

严禁其他用地改变为住宅用地,保障本省刚需。(【海头条】重磅!解读海南“史上最严”土地管理新政:“严”在五个方面)

2018年3月31日

完善房地产限购政策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本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海头条】重磅!海南完善房地产限购政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商贷首付不低于70%)

2018年4月14日

海南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称,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对低效、零散用地进行统筹整合、统一开发,确保海南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

由此可见,海南房地产政策越来越细化,购房政策越来越严格。(重磅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2018年4月20日

海南省公积金贷款首付提至30%

4月2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连发两个通知文件,对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偿还贷款本息政策,以及购房提取业务材料有所调整。(【海头条】最新消息!海南省职工家庭购首套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至30%!)

2018年4月22日

海南商品住宅实施全域限购

编辑丨杨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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