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且涉及建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且涉及建筑节能内容的,应重新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节能分部工程施工。
四、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有关技术标准、节能设计文件、节能工程承包合同,加强对节能分部工程的监理。
五、市、区两级住建委要加强对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市、区两级住建委执法机构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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