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四)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至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并同时在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172.2
一、指导思想
二、项目分类
(一)一类项目
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申报一类项目应以充分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应已形成具有详细技术内容的标准草案,草案达到能够公开征求意见的成熟程度。已立项的二类项目转为一类项目,优先立项。复审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应直接申报一类项目,优先立项。
(二)二类项目
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四)标准化对象、目标明确。
(五)申请一类项目能够在立项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标准报批工作。
(六)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无2017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立项项目。
四、立项重点方向
(一)“三大攻坚战”“三件大事”涉及项目。
(二)市政府折子工程部署的项目。
(四)拟制定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的项目。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公民或组织可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地方标准项目的书面建议。
(二)行业主管部门对提出的项目申请进行归集,合并重复和相类似的项目。对本行业、本领域的重大需求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策划提出重点项目。对征集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遴选,按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行业主管部门应将2018年度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地方标准(见附件1)纳入2019年修订项目立项申请范畴。
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未对上述标准提出2019年地方标准修订项目立项申请,市质监局将视情况对标准予以废止。
(三)申报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行业部门采取发函征求意见或召开协调会的方式进行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协调结果。
(四)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至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并同时在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172.24.31.70)中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六、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项目应按优先顺序排序)。
(二)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申报一类项目(含已立项的二类项目转一类项目)、二类项目通用,填写前请详细阅读申报书中所附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填写指南。
(三)标准草案(申报一类项目提交)。
(四)标准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有研究基础的项目提交)。
(五)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见附件5),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的项目提交,未提交的视为申报单位确认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七、申报截止日期
立项受理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以各行业主管部门正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并同时在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172.24.31.70)中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为准。逾期未提出立项的项目,原则上2019年不再进行增补,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功能将在2018年12月1日关闭。
请各单位结合2019年的工作重点,统筹考虑即将开展的标准化工作,及时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一)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二)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综合管理部
陈志民-8012
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标准大厦801室100013